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该案被告人的妻子患有癌症花费大量医药费,因未办理医保,遂开具假发票骗保,被霍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12月,被告人隋某的妻子因患胰腺癌在上海瑞金医院住院治疗。其妻子当年没有办理医保手续,隋某想报销住院费用,便从别人处借来医保卡、身份证和户口本及粮补卡,并在上海花费1000多元办了一份假的上海瑞金医院发票、住院出院等材料。隋某将报销材料交由临淮岗乡新农合办公室代为报销,后霍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时发现隋某提供发票和住院、出院材料等为虚假材料,未予报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保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隋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程伟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