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补贴是我国在全面取消农业税基础上的又一项惠农政策,农民在收获粮食的同时获取国家补贴。但霍邱县某村委会刘龙等三名村干部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试法者终受法律的制裁,五年后当三人站在被告人席接受审判时,悔恨已晚。日前,霍邱县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刘龙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09年,时任霍邱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刘龙、村主任张保、村文书李勇三人商议虚报计税外地亩套取国家粮补款,当时商定每人虚报水稻26亩。2010年三人商定每人增加虚报10亩水稻即虚报水稻36亩。
2009年至2013年期间,三人分别以家属孙某、李某、陈某的名义进行申报,套取的粮补款打在各自家属的粮补卡上。2014年9月26日,三被告人已将各自违法所得款退缴检察机关。
霍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刘龙、张保、李勇身为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种粮补贴申报、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地亩,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其中刘龙骗取粮补款39239.47元,张保骗取粮补款42739.12元,李勇骗取粮补款38632.58元,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三被告人共同商定虚报水稻地亩数,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三被告人虚报小麦地亩数未经商议,系各自单独虚报成立,三被告人各自对其虚报该部分粮补款及共同虚报部分承担责任。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对其均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李大鹏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