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关,一些常年在外打工的被执行人已经返乡,经过一年的工作也有了些积蓄,裕安法院紧紧抓住春节前几天这一有利时机,果断对拒不缴纳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一、立足于宣传教育,使执行过程成为计划生育国策和法律的宣传过程
送达是法官第一次与被执行人接触的机会,执行法官紧紧抓住送达契机,始终坚持实地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尽可能与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接触,并通过附近邻居调查走访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在送达的同时,注重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宣讲我国人口发展的严峻形势,宣传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使被执行人明白国家为什么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进而使被执行人意识到计划外生育是一种违法行为,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其应尽的社会责任,从而自觉交纳社会抚养费。
二、厘清案情和被执行人的心理,合理制定执行工作计划
在执行中,执行人员一般会先对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调查,然后再根据超生户的实际履行能力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和履行方式。对于生活却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社会抚养费的经本人申请、法院审查,依法准予其暂缓交纳或分期交纳;对有履行能力的要求一次性履行;对“钉子户”、“观望户”,则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
三、注重在执行中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一定先询问、了解清楚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等,努力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注重与各乡镇街道计生工作人员的沟通、配合
注重与各乡镇街道计生工作人员交流沟通,经常与乡镇计生工作人员联系,探访执行线索。发现或收到可供执行的线索,立即采取有效行动。正是由于有了基层计划生育干部、村干部的配合,才使法院的计划生育案件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执行过程中注重请他们对法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更好的与其形成合力开展计生非诉执行工作。
五、赴外执行效果好
被执行人往往长期在外务工,致案件无法执行。绝大多数育龄夫妇外出务工,家中只有留守老人和孩子,找不到被执行人;还有的为逃避缴纳社会抚养费,举家外出东躲西藏。为此,该院多次组织执行法官远赴外地开展执行,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将被执行人带到当地法院进行谈话,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果断请当地法院配合对其进行拘留,取得了很好的执行效果和震慑效果。
通过春节前的集中执行行动,效果良好,依法拘留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计划生育案件被执行人17人,扣划被执行人存款200余万元。
(作者:张驭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