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顺利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从3月6日开始以视频会的形式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天的行政诉讼法业务培训会,培训对象主要为法院领导、从事行政审判的工作人员。市法院积极组织两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研究室和政府法制办、城管执法局、人社局、房产局等执法单位以及部分律师,共计约两百人参加培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和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和行政庭庭长赵大光、副庭长李广宇、王振宇分别讲授了《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新发展》、《加大司法审查力度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 形成行政审判新常态》、《行政诉讼中的诉权保护》、《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判决和执行》等内容,就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观念、立法规定等重大变化进行解读,并就审判实务进行指导。
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删去了原来立法宗旨中的“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并在具体制度上强化了对行政权的监督;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复议机关的被告资格;扩大受案范围,加强诉权保护;明确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惩戒;明确人民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进行附带性审查,立法亮点纷呈。
参训人员培训后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理解,有效提高了运用新《行政诉讼法》的能力,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刘莹洁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