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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木量超出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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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3-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林木采伐单位和个人采伐森林时,必须获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许可采伐的一种法定凭证。凭证明文规定采伐单位、采伐面积、出材量等,当实际采伐量超出凭证规定采伐量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金寨县的黄某就是因为采伐树木时超出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据公诉称,2013年底,黄某办理了自家山场采伐蓄积为4.7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而在此后的实际砍伐时,黄某及其家人共砍伐了杉树立木蓄积29.667立方米,其中黄某超证采伐立木蓄积24.967立方米。超证采伐最终被林业部门发现,随后即被移交至司法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量情况下,砍伐了数量较大的林木,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作者:曾凡潮 余晓玉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