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网、就赚钱”、“网上兼职,日赚百元”,这些看似正规又极具诱惑力的招聘信息,其实十有八九都是骗子的钓鱼陷阱。近日,舒城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招聘兼职网络刷客”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8月份,被告人苏某在“58同城”网站上发布虚假招聘兼职信息,以购买移动充值卡刷销量再返点行骗。被害人鲍某看到兼职信息后,通过QQ与被告人王某取得联系,因其不懂购买移动充值卡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方法,被告人苏某即通过QQ远程协助教鲍某操作。8月17日、18日,被害人鲍某先后多次在网上购买了价值9580元人民币的移动充值卡。后苏某将骗取的移动充值卡低价出售给充值卡寄售某网站获取利益。8月18日,鲍某察觉被骗后在“QQ”上留言要求退钱,并以死相逼,二被告人均未作回复。8月19日早晨,鲍某被发现死于自家门前水泥地面上。经法医鉴定,鲍某符合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苏某、王某除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外,另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书面协议,补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13万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害人鲍某平时生活少言寡语,性格内向,二被告人的诈骗虽非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但造成被害人心理压力过大,情绪紊乱,对其死亡起到诱发作用,在量刑情节上应予考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方玲 编辑: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