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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游戏机牟利 触犯法律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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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3-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家住金寨县梅山镇的被告人李某因购置捕鱼机、老虎机供他人赌博,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金寨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与他人商定,将捕鱼机、老虎机放置于四户居民住宅内供他人赌博,赌博渔利按六四分成。后被告人李某在四户居民室内共放置6台捕鱼机,5台老虎机。期间,李某从中获利5000余元。经鉴定,上述涉案捕鱼机、老虎机均为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涉案捕鱼机、老虎机被侦查机关收缴销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退缴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综合该案案情,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余晓玉 编辑:郭国)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