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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偶遇小偷 合谋盗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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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3-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霍邱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该案的被告人和网友在逛商场的时候偶遇两小偷,然后合谋盗窃摩托车。最终获刑一年,罚金10000元。
2014年12月18日,被告人张某和朋友一起从淮南到霍邱见网友,三人在霍邱逛商场的时候,看到两个人在商场偷车,觉得他俩技术不错,当即决定加入。2014年12月20日14时许,张某应邀来到叶集盗窃摩托车。三人步行至一小区,见一辆黄色铃木牌踏板摩托车停放在门口处,便做好分工,分别放风、遮掩、撬琐,将摩托车盗取。张某骑行至红绿灯处被民警当场抓获,被盗摩托车被追回并发还失主。后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格为人民币67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另被告人张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庭审时亦能自愿认罪,被盗物品已追回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程伟 编辑:郭国)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