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男子王某多次以帮助他人办事为由骗取钱财,得款后予以挥霍。最终,王某这种招摇撞骗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王某因诈骗罪获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0月份,王某以替甲某超生的小孩办理户籍登记为名,先后骗取甲某6000余元;同年12月份,王某以替乙某残疾证四级改为三级为名,骗取乙某1000余元;2013年2月份,王某以替丙某残疾证三级改办为二级为名,骗取丙某人民币800元;同年3月份,以替丁某家庭办理低保及其家属办理低保和残保为名,骗取丁某1300元;同年5月份,王某以修路付挖掘机工钱为由,冒用他人的姓名,骗取张某人民币1000元;同年5月份,王某编造其电瓶车被撞坏,骗取李某价值4000余元的摩托车一辆等。综上,王某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约15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部分赃款及摩托车追还给被害人,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朱秀玲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