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给付义务,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有效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霍山法院部署开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专项执行活动。
前期,霍山法院认真地进行了摸底调查,收集固定证据。3月下旬,霍山法院及时召开执行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法院召开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工作会精神,抽调六名年轻干警,加班加点补录执行案件信息,进一步部署“拒执罪”专项执行活动具体工作。该院领导亲自与公安、检察机关联系沟通,为下一步正式依法移交案件作准备:对于符合“拒执罪”条件的案件,全部予以移交,分批进行,严厉打击,促使履行。同时公布失信人名单,力求执行工作有新突破。
(作者:桂斌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