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将6000元救助款及被执行人交纳的10000元执行款一并交给了受害人陈某,陈某抚摸着被高位截肢的右腿,流下难言的泪水,对着执行法官点头致谢。
2014年3月,吴某驾驶小型货车在一处拐弯处与陈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至陈某身受重伤,造成右腿五级伤残。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吴某在陈某治疗期间,垫付一部分费用,冲抵后,法院判决吴某还应赔偿38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按期支付,陈某向霍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将吴某传来问话,对其做思想工作,想办法将案件和平解决。但是没有很好的效果,于2015年1月20日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到期吴某仍未支付赔偿款。多次谈话显示,吴某想与对方和解,但家庭无力支付这么多钱,其母亲现在癌症中晚期,因无力支付医疗费,已经从医院转回家中修养,妻子与其也已离婚,家中的境况一言难尽。
然而对于陈某而言,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其丈夫于2015年春节期间检查出双腿患有严重疾病,不久双腿被高位截肢,家中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夫妻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陈某始终对生活有着积极乐观心态,即使在现下这么困难的情况,依然很是乐观,为了不给儿女增加负担,每日靠着在家旁边小作坊里编编织袋维持生活。与办案人员谈话时,始终面带微笑,相信天无绝人之路。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经汇报后霍邱法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
承办法官表示,对于接下来的执行,考虑到双方家庭的困难,通过分期分批执行,逐步将案款执行到位;由于基层法院每年的救助资金相当有限,所以给予的救助也是相当微薄的,只能解决当前的生活困难;对于陈某的假肢安装,已联系当地残联,尽量为其安装假肢。
(作者:徐进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