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女子赵某为了赚钱,竟然想到通过为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伪造居民身份证,从中获取不法利益。近日,裕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2014年,被告人赵某为帮他人办理暂住证,伪造六安市七里站派出所公章一枚。同年,被告人先后三次为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并从中牟取相应报酬。2014年10月10日,被告人赵某收取李某现金200元,为其伪造一张居民身份证,后在交接时,双方因伪造质量问题发生争执,遂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且又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赵某因伪造居民身份证被抓获,归案后,其不仅如实供述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犯罪事实,对公安机关未掌握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其认罪、悔罪,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裕安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赵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作者:沈琛晨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