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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离婚案 手语老师来“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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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4-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5年4月1日,舒城县人民法院法庭内,正在进行一起特殊的庭审,除了法官、书记员,原、被告之外,法庭上还请来了一位重要的人员,舒城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吴老师。
原告伍女士诉称:与被告钱先生经媒人介绍相识,1988年按农村风俗办理了婚礼,1990年年底登记结婚,不久婚生一女,现已成年。婚后,由于被告钱先生系聋哑人,原告无法与其正常沟通交流,且被告嗜酒,酒后经常对原告及其家人殴打、“辱骂”,以至原告不敢与被告一起共同生活,无奈于2003年离家外出打工,双方一直分居至今。在此期间,与被告也曾协商过离婚事宜,但因被告系聋哑人,无法正常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起诉离婚。原告认为与被告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请。
为充分保护聋哑人的诉讼权利,帮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承办法官特向舒城县特殊教育学校发函,请来该校的手语老师吴老师来帮被告“翻译”。 庭审时,法官悉心询问案情,吴老师一边用手语传达法官的询问,一边认真领会钱先生的手势、表情,并及时、准确地将钱先生的意见告诉法官。钱先生在吴老师的帮助下,表达了自己对离婚的意见:自己酒后是闹事,但是原因主要是怕见不到女儿和孙子,本人不愿意离婚。最后陈述时,原、被告都表达了对法院周到安排的谢意,双方在平和的气氛下结束庭审,该案将择日判决。
舒城法院关注特殊人群的诉讼,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并在聋哑人参与的刑事、民事案件中,邀请翻译人员为他们提供细致、周到的帮助。

(作者:方芳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