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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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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4-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炸金花、推牌九、打麻将、斗牛……清明小长假来到了,在回家祭拜休息之际,各种带有赌博色彩的“娱乐”活动开始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主要内容。一场活动结束,往往有几百甚至上千元的输赢,街坊领居、亲戚朋友还会因此发生争执,既伤钱财又伤感情。更重要的是,组织与参与赌博的人们,有时正在违法的边缘而不自知。
2009年到2011年期间,霍邱县人张某等6名男子在霍邱县临淮岗乡和城关镇等地开设赌场,以推牌九和斗牛等方式组织赌博。在赌场运作期间,他们提供场所、赌具、安排人员放风,并且以抽头的方式获利。经法院审理后认定,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开设赌场罪,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否累犯等情况,分别判处6人有期徒刑五到十二个月,并处罚金两到三万元。
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于参与赌博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赌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作者:付宁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