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人赵某和刘某既是门对门的邻居,又是远方亲戚。然而因宅地纠纷却大打出手。2015年4月2日,舒城县法院张法官巧化干戈调解了这起因邻里纠纷产生的赔偿案件。
原告赵某诉称,2014年12月2日下午,因原被告两家的宅地纠纷,被告对原告三言两语后便掏出口袋里的老虎钳戳向原告头部,致原告头破血流,胸部也被被告拳头击伤。次日,原告因头部和胸部疼痛难忍,先到镇卫生院吊水用药后,便入舒城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原告头部外伤,胸部外伤,住院8天,2014年12月12日出院。因被告故意侵害致原告受伤住院,为维护权益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各项损失12507元。
被告刘某辩称,当天被告因宅地纠纷找原告理论,因原告态度傲慢、辱骂被告致使冲突发生,且被告主观上没有侵害原告的故意,冲突发生后经派出所处理,原被告均被行政拘留,因此原告应该承担本起冲突的主要责任。对于原告要求的赔偿,被告认为不应获得支持。
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判决不利于邻里关系恢复到原初状态,同时认为该案应当开庭审理让原被告尽吐心中不快,然后再适时调解。方案确定后,一切都按照法官的预期发展,通过庭审原、被告在各自的陈述和辩论中也都感觉到了自己的过错所在。庭后承办法官适时巧用“六尺巷”的故事说服教育双方。通过说服教育被告当即表示同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原告也表示自己有不足之处,只要被告赔偿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同时对承办法官连连称谢。
(作者:李万林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