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霍邱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张玉中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60000元人民币;责令被告人张玉中退赔被害人刘磊人民币229万元。
2012年10月份,被害人刘磊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告人张玉中,张玉中谎称是马鞍山瑞宝酒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控50%股份,并且认识马鞍山钢铁集团的高层领导,可为刘磊介绍马钢在霍邱的张庄矿的相关业务。
2012年11月初,张玉中与刘磊商量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合伙经营矿上生意期间,张玉中持伪造的马鞍山瑞宝酒业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力生集团有限公司节日礼品食品配送协议,要求刘磊出资50万元。刘磊于2012年11月30日,委托其妹妹刘丽用刘磊的建行卡汇给张玉中30万元人民币,剩余20万元刘磊通过现金方式交给张玉中。
2012年12月中旬,张玉中称能帮助刘磊的健增贸易公司承揽张庄矿的业务,于是刘磊将健增贸易公司的公司印章交给张玉中让其运作,并答应给活动经费。张玉中再次伪造一份以安徽霍邱县健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向马鞍山江润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霍邱张庄矿有关业务的承揽合同,张玉中称其已于2012年12月25日向江润公司垫付了80万元的合同保证金,且向刘磊出示了自己伪造的江润公司出具的合同保证金收条,并让刘磊缴纳合同保证金。刘磊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建行卡多次汇给张玉中合计80万元人民币。并且给张玉中10万元现金作为活动经费。支付完以上款项后,刘磊要求张玉中出具了一份总额为140万元的总投资款收条,由于支付款项时间不统一,双方商定落款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后张玉中将所谓的江润公司出具的保证金收条原件收回。
2013年元初,张玉中又伪造马鞍山瑞宝酒业有限公司为马鞍山力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春节礼品食品配送协议,并向刘磊索要垫支进货款100万元,刘磊向其妹妹刘丽借款,刘丽多次通过自己的建行卡和信用社卡汇给张玉中合计74万元,2013年1月23日,刘磊又通过自己的建行卡向张玉中建行卡转账20万元,以上合计为94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张玉中应于2013年4月份至5月份返还刘磊的垫资款,张玉中在返还刘磊5万元后,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后张逃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玉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虽不供认,但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证明,能形成完整的证据琐链,其辩解理由与查明的客观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其辩护人对张玉中诈骗数额一节提出质议的辩护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相符,辩护意见不予采信;张玉中有流氓罪、诈骗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犯罪等前科,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霍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陈孝升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