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代某平时不务正业,家底也快被他挥霍一空,到处欠钱。想挣钱的他居然动起歪脑筋多次用张贴字条方式威胁附件村庄村民,想敲诈几笔挣大钱,结果不仅没得逞,反而受到严厉的刑罚。霍邱县法院认定代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代某分别于2014年5月14日和6月11日夜,在霍邱县高塘镇六塘村戴某家门口张贴字条进行敲诈勒索,声称如不按时将10万元钱放至指定地点,便将其儿子、女儿卖至香港。2014年8月到11月,代某分别在霍邱县经济开发区吴集村冯某甲、冯某乙、程某家以贴字条写恐吓信方式,让他们分别给10万、2万、3万元钱,否则不是让他们坐牢,就进行人身威胁,给他们精神带来很大压力。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代某6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犯罪数额计37万元,均属犯罪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自愿认罪,且属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徐鹏程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