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为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顺利实施,霍邱县法院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应对。一是召开会议开展培训,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对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该《意见》答记者问等相关内容进行专题培训。二是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积极提供诉状样本、一次性书面告知、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等诉讼服务,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三是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及时回应,依法纠正。四是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对立案工作中出现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赵静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