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立案登记制。市法院积极行动,采取多项措施,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扎实开展立案登记制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有效保障当事人诉权。
在保障上求力度。市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立案登记制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确保由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平稳有序过渡。制定实施预案,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定岗、定员、定责,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任务职责,严肃纪律要求,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清楚。实行院领导巡查制,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到立案一线检查指导登记立案工作,做到立案登记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在能力上求提升。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有关立案登记制的视频和现场培训,准确掌握立案登记制的精神和要求。召开两级法院立案登记制座谈会,深入讨论交流全市法院立案情况,积极主动应对立案登记制带来的系列变化。加大对全市法院立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大力提升基层法院立案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召开市法院立案部门会议,制定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
在细节上求超越。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摆放展板,向当人事宣传《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具体内容;在多块电子大屏幕滚动播放有关立案登记制的内容和要求,方便群众获知了解。设置导诉台,安排业务能力较强的干警引导、分流当事人诉讼,介绍人民法院职能、部门分工、受案条件、诉讼程序等。设置便民诉讼文书书写桌,放置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书、公民授权委托书、财产保全申请书等诉讼文书格式,方便当事人参照撰写诉讼文书。在显著位置设置智能排队管理系统触摸屏和多媒体细心查询系统,其中智能排队管理系统触摸屏内设立案受理、执行事务、查询咨询、文书送达等八种事项的排队取号功能;多媒体细心查询系统,涵盖法院概况、诉讼指南、庭审指南、案件查询、法规查询等六项功能,确保当事人便捷有序办理相关诉讼业务。实行制度上墙,将文明接待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庭长值班制度、司法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六项制度挂在墙上,深入立案工作人员心理,体现在立案登记行动上。科学设置接待窗口,共设置立案受理、保全受理、材料收转、费用领退、文书送达等八个窗口,明确职责定位和功能划分。设置饮水机、残疾人专用通道等便民设施,在细节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设置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法院工作站,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在业务上求精准。按照《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的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审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请的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对于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则不予登记立案。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向当事人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
在追责上求严厉。对内,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外,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将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法制裁冲击法庭、扰乱立案登记工作等违法行为,维护立案秩序。
(作者:白云雷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