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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不勉强 出事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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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5-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在朋友家喝酒,驾车回去的路上不幸摔死。家人伤心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一起吃饭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日前,霍邱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官司,既让双方不失和气,又让死者家属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
2014年年初,霍邱县的杨某邀请本村的刘某等十人到其家吃晚饭。席间,不免相互推杯换盏,刘某等十一人共喝了五斤白酒还有一些啤酒。酒后,刘某驾驶摩托车回家,杨某等人未劝阻。刘某驾驶车辆回家路上不幸摔死。事后,刘某家人要求杨某等人赔偿,但因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刘某家人起诉至法院。
霍邱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主持双方调解,并动员当地村、镇干部参与调解。一方面告知刘某家人,刘某是成年人,其应当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和违法性,所以其应当对自己的死亡负大部分责任;另一方面向杨某等共同饮酒的人解释,他们作为共同饮酒人明知刘某饭后要驾驶摩托车回家还劝酒,更没有劝阻刘某酒后驾车,也负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主审法官的多次劝说下,杨某作为“东家”带头赔偿,剩余九人也分别与刘某家人达成赔偿协议。霍邱县法院已将杨某等人十万余元的赔偿款全部兑付给刘某家人。

(作者:蒋光勇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