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维持了霍邱县法院一起妨害公务刑事判决。陈氏兄弟陈道全(化名)、陈道金(化名)犯妨害公务罪,被霍邱县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2014年7月9日上午,霍邱县城西湖乡某村举行村支“两委”换届选举,陈某领着两个儿子陈道全和陈道金、两个儿媳等人到村部选举现场,以村里经济有问题,要求先处理问题再进行选举,扰乱会场秩序,并撕扯、辱骂执勤民警和主持会议的乡村干部,后被民警劝离。次日上午,村里继续进行选举,县公安局巡防大队民警郭某某等五人配合城西湖派出所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保障选举的正常进行。上午九时许,陈某又领着两个儿子、两个儿媳等人再次来到选举现场,无理纠缠,阻碍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公安民警依法对其劝阻,但陈某及其两个儿子等人不听劝阻,扬言威胁要炸掉民警全家,并对民警进行辱骂。随后,陈某用拳头殴打民警郭某某头部,陈道全、陈道金见势一起对郭某某推搡、撕扯,将其右手背抓破、警服撕烂。后经公安局法医鉴定,郭某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霍邱县法院审理认为,陈道全、陈道金以上访问题没有解决为由阻挠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陈道全、陈道金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分主从。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周明俊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