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承办法官的帮助,这下我终于可以放心了,这几年的奔波努力终于有收获了”,申请执行人廖某边说边激动的落下了眼泪。这起涉民生劳动仲裁案件经过霍邱县法院执行局的努力双方终于成功和解。
原来廖某早在1971年就被聘用到某学校食堂工作,工资待遇一直按照人民教师标准发放,2005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由该校发放工资至今。在此期间廖某一直兢兢业业,但是学校却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兑现工资待遇,也未为申请执行人办理社会保险,廖某多次与学校协商均无果。廖某无奈之下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学校为廖某补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部分,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同时为廖某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仲裁裁决生效后,学校并未履行该裁决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接收案卷材料后就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是学校并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自动履行。承办法官多次敦促其履行,该校却始终不予配合。通过教育机构和当地银行的协助调查,承办法官得知学校在某商业银行有存款,立即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迫于压力,学校负责人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同意解决这个问题。在案件协商的过程中,廖某和学校提出各自的方案,但因分歧较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霍邱法院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一番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维护了廖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实现稳定和谐的目的。
(作者:刘涛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