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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木马盗取QQ信息 两男子诈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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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5-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通过远程种植木马病毒,盗取他人QQ信息后实施诈骗。近日,舒城县法院审结了这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3年春节后至2013年4月下旬期间,被告人覃某与韦某(已判决)商定,覃某通过QQ诈骗获取钱款后,由韦某安排人员提现。2013年4月29日,覃某利用木马程序盗取骆某的QQ用户信息,将骆某QQ好友中与其有业务联系的“上海科赛小管”的QQ删除,再将自己的QQ加为骆某好友并改名为“上海科赛小管”以蒙蔽骆某,继而以“上海科赛小管”的身份要求骆某转账汇款,骆某信以为真。同日下午,骆某分多次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将共200万元人民币汇入覃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尔后,覃某迅速又将银行账户中的钱转至事先准备的其余几十张银行卡中。与此同时,覃某将涉案银行卡交给韦某取款。
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下旬期间,被告人覃某与被告人陈某商定:陈某负责利用木马程序盗取QQ用户信息,后交给覃某实施诈骗。2014年5月19日,陈某盗取多人的QQ用户信息,并通过QQ发送给覃某,后覃某通过相同的诈骗手段骗取被害人5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覃某、陈某的亲属共同退还赃款50万元,并已依法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伙同韦某(已判决)以及伙同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覃某诈骗既遂数额250万元,未遂数额35万元,被告人陈某诈骗既遂数额50万元,未遂数额35万元,两被告人诈骗数额均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方玲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