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一个便捷、简单的聊天工具,微信中的“附近人”更是方便了网友交流,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隐患。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该案的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微信网友,被告人通过虚构事实及见面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而诈骗近9万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40000元。
2014年6月份,被告人朱某通过微信“附近人”认识被害人刘某,通过微信上聊天及见面取得刘某信任。同年7月到8月份,朱某以为妻子治病、投资工程为由,分三次共骗取刘某现金89900元,当刘某发现被骗后多次向其索要,朱某为了掩盖真相,假意带刘某一家到武汉查看其并不存在的工地,后又采用将微信列入黑名单、拒接手机等手段拒不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朱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返还被害人。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陈孝升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