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寨县法院执结一起行政非诉案件,虽然此案标的仅有500元,但是却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某是金寨县的一名女个体户,长年在双拥路的店面出售杂货及日用品。双拥路上的其他店主们经常将部分货物堆放在门前人行道上,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了县容县貌。2014年8月,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王某占道经营,多次劝阻无效后对其下达500元罚款通知书。王某在收到通知书后拒不缴纳罚金,于是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案件受理后,金寨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多次劝说王某缴纳案款,可是王某拒不缴纳案款并且继续占道经营。2015年3月24日,执行法官们前往王某的店铺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执行法官们告知王某,虽然案件标的很小可是情节恶劣,若不缴纳案款改正错误,将会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的法律责任。面临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周后,王某不仅缴纳了案款,并将占道的货物移到了店内,周边的店主们也纷纷效仿。
500元的罚金看似微不足道,但是,但是法律的威严却是不容侵犯的。金寨县法院的严肃执法,对其他占道经营的店主产生有效震慑,使双拥路周边的县容县貌得到了明显改善。
(作者:沈杰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