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持侥幸心理驾车,未想刚驶出停车场便被民警查获。近日,霍邱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陈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4000元。
2015年3月2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与朋友吃饭喝酒,白酒2-3杯下肚后,抱着自己具有B2资格证驾驶技术和酒量好的侥幸心态,驾驶皖NH97××号轿车在霍邱县城关镇某宾馆院内离开时,被前去执行公务的巡防大队民警拦下,经检查发现陈某酒后驾车。经鉴定:陈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示:朋友聚会饮酒一定要适量,不要相互劝酒,更不能“滴滴难舍”。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否则害人害己。
(作者:周明俊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