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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石斛十五公斤多 一审获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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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6-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霍山石斛被誉为“中华九大仙草之首”,其药用和保健价值极高,因而价格昂贵。舒城一男子邹某曾因盗窃罪四次被判入狱,本应改过自新的邹某不想又重走盗窃的老路,还盯上了价格昂贵的石斛,第五次被判入狱。
2014年9月25日凌晨,被告人邹某身穿雨衣,来到霍山城关的一家石斛专卖店,用锥子将被害人张某的房门撬开,将放在内室铁桶的15.742公斤石斛盗走,除留下少量供自己使用外,邹某将剩余石斛让石某帮助其寻找销路。石某将石斛存放在自己的车后备箱内,后被人举报案发。经鉴定,邹某盗窃的石斛价值价值高达520507元。
邹某除盗窃价值52万余元的石斛外,还在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在霍山县和舒城县境内共盗窃摩托车15辆,价值57141元。霍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且系累犯,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作者:李方曼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