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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变抢劫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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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6-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哈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5月4日清晨,被告人哈某与其两名同伙乘两辆摩托车,窜至霍邱县白莲乡窑流村民主组西边的树林处将树林中村民放养的鸡赶到一起实施盗捕,并将盗捕的鸡装入携带的编织袋内后固定在摩托车后座上。该村村民戈某路过树林发现后对哈某等三人的盗窃行为进行制止。三人见盗窃被发现,对戈某进行言语威胁,哈某对戈某进行殴打,造成戈某右小腿外侧受伤。后另两人骑摩托车向东逃离现场,哈某骑摩托车欲逃离现场时被戈某拉住,并用脚将摩托车踹倒,致哈某摔倒在地,被赶到现场的村民控制后扭送至公安机关。戈某右小腿外侧被哈某踢伤;右小腿内侧在拉哈某时被排气管烫伤。经霍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被盗捕的鸡总价值为人民币1787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及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供稿:霍邱县法院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