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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执行思路 情与法可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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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6-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补偿款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当情与法产生冲突时应当如何取舍?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的法官们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解答。
家住金寨县的江某和妻子郑某在政策外生育一个女孩,金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计生委)下发征收决定书向江某和郑某征收社会抚养费63000元,他们拒绝给付并外出打工躲避,计生委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们多次与江某联系催缴案款,他直接挂断电话躲避执行。2015年1月,执行法官们通过查询得知江某家的山场被征收,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会分批向其支付巨额补偿款。2015年3月,执行法官们在得知管委会将11万元的首期补偿款打入江某家的银行账户后,立刻依法对其中的63000元进行冻结。2015年5月28日,江某从外地赶回老家大闹管委会,计生委和管委会工作人员立刻进行制止并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们火速赶往管委会对江某进行说服教育。江某认为补偿款不能被法院冻结,而且他的父母生病急需取钱治病,执行法官们对他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补偿款分为不同的种类应该区别对待,低保、医保等保障民生的补贴款一般不能被强制执行,但是江某家庭所得的款项是征收补偿款,因此该笔补偿款可以被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们还向江某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告知其行为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执行法官们暂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力。经过执行法官们的释法明理和批评教育,江某终于承认错误请求宽大处理。执行法官们虽然铁面无私,但还是很同情江某的处境,因为救治父母也是人之常情,所以他们建议计生委和管委会适当予以照顾并提出分批执行的方案。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协商,计生委、管委会和江某采纳了执行法官们的建议达成了执行和解。2015年6月2日上午,执行法官们按照和解内容划拨了33000元案款,并对其余部分解除了冻结便于江某救治父母,剩余的30000元案款将在下一批补偿款中直接划拨。

(作者:沈杰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