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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酒不喝惹恼人 挥拳解恨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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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6-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同桌喝酒推杯换盏本是平常,但仅仅因为敬别人一杯酒没喝,就挥拳伤人,虽解一时之恨,却遭牢狱之灾就太得不偿失了。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酒后伤人的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2月9日中午,霍邱县叶集瓦房村村民曹某和刘某同到他人家中做客,席间,曹某端起一杯酒要敬刘某,刘某因为酒量有限不想再喝便拒绝了曹某。恼怒的曹某认为这是刘某在当众羞辱自己,遂挥拳将刘某打伤,经六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鼻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经调解,曹某赔偿了刘某35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曹某于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和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陈兵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