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上午,市法院刑二庭法官前往霍邱县姚李镇下洛山村现场化解矛盾纠纷。该案系邻里纠纷,因排水沟问题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将被害人头部打伤,经鉴定被告人患精神分裂症,系限制责任能力人,暂监视居住,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系已七十多岁年迈的父亲。
考虑到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以及被告人父亲行动不便的实际,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承办法官专门前往被告人父亲家中,详细讯问了上诉理由,逐一解答了被告方的法律疑惑。为了防止矛盾继续恶化,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联系村干部多方做思想工作,一起协调解决排水沟的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通过到基层开展工作,不仅使案件的矛盾更容易得到化解,也赢得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作者:吴雅琴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