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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法院:案件入选最高院拒不执行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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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7-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7月21日,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家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公布10起典型案例。其中,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孙才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作为10起典型案例第一起案件予以通报。入选典型案例并作为第一起案件通报是最高法对霍邱法院案件审理工作的充分肯定,案件审理与执行措施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将作为典型在全国法院推广与借鉴。
该案被告人孙才恩完全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交付房产,但其不仅拒绝、阻碍执行,甚至将房屋拆除,另建新房,直接导致标的物灭失,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因孙才恩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其抓获。2015年1月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对孙才恩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孙才恩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故意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应交付他人的房屋拆除,致使执行标的物灭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对其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该案例典型意义在于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作者:徐鹏程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