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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法院:千人桥法庭审理首例刑事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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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7-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契合刑事诉讼经济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6月30日上午,舒城县法院千人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也开启了该院基层人民法庭受理刑事自诉案件之先河。
庭审中,自诉人耿某诉称,2014年10月23日,被告人赵某在本县舒城一中大门口售卖香蕉,并高音喇叭叫卖。因喇叭声音太大,干扰了附近居民,旅社老板童某和赵某在协商过程中发生争执,耿某便过去劝解。在争执拉车过程中,赵某将耿某的右边耳朵咬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赵某辩称其对原告的指控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称其系正当防卫,不认为是犯罪,且对自诉人的轻伤鉴定意见也有异议。庭审持续两个半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作者:王林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