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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赌“赌干子”被判缓刑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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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7-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件赌博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罗某某、王某犯赌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三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16日至6月7日间,被告人徐某某、罗某某、王某先后在裕安区新安镇西桥村、小牛集村,徐集镇七里畈村、菊花村等地的荒地、农宅,聚集人员以“赌干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十余场,参赌人数累计200余人,抽头渔利累计3万余元。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罗某某、王某在公安机关各退缴赃款1万元,被告人徐某某在法院退缴赃款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罗某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三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罗某某、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构成自首,结合三被告人悔罪、退赃,依法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裕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作者:李行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