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件,案件的被告人雷某是一名“90后”的青年。霍邱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雷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10月4日12时20分,雷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皖NH4×××号中型自卸货车沿省道245线由北向南行驶至26KM+900M处,与路上行人张某某相撞,致张某某受伤,张某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案发后雷某弃车逃离现场。2014年10月8日,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张某某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8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的谅解。同年11月13日,雷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并逃逸的相关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系肇事后逃逸。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判处。据此,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陈孝升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