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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种粮滥伐林木 罚款万元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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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7-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10月,张某开始租种霍邱三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好公司)经营管理的霍邱县城西湖造林基地四十三区第二条田范围内的土地。2014年10月份,三好公司将该土地上种植的林木赠与张某。2014年11月18日,张某为种植农作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该土地上的杨树实施砍伐,共伐杨树591株。经霍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室鉴定,立木蓄积为17.38立方米。
2015年4月9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未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的相关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钟华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