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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法院:杭埠法庭连续作“战” 化解征收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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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7-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位于京台高速舒城道口附近的舒城县金源汽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源服务中心)因绿化需要被征收,与其有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的朱氏饭店以相关损失未得到补偿等为由拒绝搬出,阻碍了征收工作的正常推进。杭埠法庭受理了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后,联合杭埠镇党委、政府,组织双方庭前调解。经过连续两天的“战斗”,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目前,朱氏饭店已从承租的房屋中腾退。
金源服务中心诉称:朱某于2014年1月与其签订为期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用来经营餐饮。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变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因京台高速舒城段道路绿化的需要,金源服务中心被征收,并于2015年6月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但朱某提出过高的补偿要求,拒绝从承租房屋中腾退,现诉请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朱某的饭店立即腾退。朱某辩称:可以腾退,但应从金源服务中心获得的补偿款中分得1.7万元,以补偿其装修损失;另外,金源服务中心应该退还2015年下半年的房租1.5万元。
调解中,金源服务中心称朱某没有给付2015年的房租;朱某则称去年腊月二十八日晚间,在其饭店其以现金方式将3万元房租交付给该单位的负责人曹某,不过曹某没有出具收条。调解此时陷入僵局。
杭埠法庭的承办法官与杭埠镇党委、政府的部分班子成员分头做调解工作,辩法析理,不断缩小双方的分歧。经过两天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朱某于2015年7月23日18时前从承租房屋中腾退,金源服务中心给付朱某补偿款1.7万元。目前,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杭埠法庭自今年3月底正式办案以来,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立足审判,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辖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作者:方献柱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