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原告李某在某电信公司营业厅办理了家庭宽带入网手续,随后由该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上门安装。在安装宽带布外线过程中,该工作人员让李某上梯子帮忙往高处递交光缆线,不料竹梯意外折断致其摔伤,由谁来担责呢?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9日,李某在某电信公司营业厅办理了家庭宽带入网手续。随后,该公司安装工人张某来到李某家进行宽带安装施工。因室外线路较高,张某让李某帮他借来一部梯子,遂上到高处,并让李某把光缆线递交给他。李某立即拿着缆线上竹梯,伸手递线时,竹梯却突然折断,导致李某摔至地上受伤。后来,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经协商未果,遂引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向被告某电信公司申请办理宽带业务,双方签订了《业务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负责其提供的网络及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被告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在安装宽带布外线过程中,要求原告借梯子供其使用并要求原告为其递线,原、被告间形成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原告在为被告义务帮工过程中受伤,被告作为被帮工人,对原告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原告借用有质量缺陷的梯子,因梯子断裂造成自身损害,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的75%。原告因受伤导致损失依法经确认为166689元,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75%为125017元。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5017元。(文中为化名)
(作者:朱秀玲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