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审判动态
快递引发纠纷 被判故意伤害
分享到:
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7-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随着网购群体人数的不断增加,快递行业日益发展壮大起来,因为快递引发的案件纠纷也频频发生。日前,舒城县人民法院即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快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判决被告人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被害人各项费用共计8667.9元。
2014年12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杨某骑电动三轮车至舒城县城关镇麻纺厂宿舍2号楼附近路边,电话联系被害人李某接收快递邮件,因李某未及时下楼,被告人杨某遂骑车进入原舒城县麻纺厂内给他人送快递。当被害人李某下楼后未见到快递员时,即拨打对方电话,二人在电话态度均生硬,发生言语争执。尔后,被告人杨某返回将快件送给李某。此时,二人又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后乃致互殴。被告人杨某用拳头击打李某的面部,致其鼻部流血。被害人李某即拨打方某电话,李某的父亲也闻讯赶到现场,见到李某鼻部受伤,亦对被告人杨某实施殴打,杨某一脚将李某踢倒在地。此时,被害人李某与被告人杨某再次互揪到一起,杨某拽断李某戴在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此时,李某、李某父亲、方某共同揪、抱被告人杨某,并将杨某摔倒在地,殴打了杨某,后李某从地面上找到了被拽断的黄金项链。尔后,被害人李某拨打“110”电话报警,公安民警赶赴现场将杨某、李某口头传唤至城中派出所进行询问,二人均陈述了案件事实。经医院检查,李某、杨某身体均不同程度受伤。被害人李某经法医鉴定:鼻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害人李某在方某私营的舒城县信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受伤后,在舒城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医嘱休息半个月,被告人杨某案发时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舒城县某快递公司聘用投递员,2015年1月5日,被告人杨某已赔付被害人李某医药费5000元,杨某经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断患有“强迫性障碍”疾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杨某虽是某快递公司员工,但其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其将快递包裹交给李某以后,因此其实施犯罪行为并非出于业务活动的目的,引起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相关损失。
这起案件也给了我们一些警示,如果大家在生活中能够多一些包容,多一些理解,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那么这样的案件就不会发生,快递行业作为新兴服务行业,需要更多的服务态度和理念,需要更加规范化的管理,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作者:薛明玉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