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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法院: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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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8-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推进,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面对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又要缓解案件急剧增加给法院带来的案多人少矛盾的双重任务,舒城县人民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这一工作主题,按照“党委领导、司法推动、多方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在运用多元司法手段、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不断探索,通过工作创新,努力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建立领导组织机制,为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在县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成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动健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直接抓,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助的工作格局,层层负责,多管齐下,确保了该项工作的有序运行。借力党委在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利用其引领、统筹、协调的功能,对辖区涉及电力、劳动、卫生、市场监管、民政等行政机关纠纷的处理进行牵头协调,以便妥善予以分流,为矛盾纠纷寻找到最为适宜的化解方式。
二、司法参与,强化诉调对接中心功能建设
开辟单独区域设诉调对接地点,为当事人诉至法院的纠纷提供诉前、诉中委派、委托或协助调解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引导当事人选择更适合的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登记立案前,对适合调解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做好释明工作,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由诉调对接中心委托相关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予以司法确认。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立即转入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后,由诉调对接中心委托调解或由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由担任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法官审查后出具调解书;对不适宜调解而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可以通过繁简分流、速裁、督促程序等方式快速化解;经上述三个层次仍未解决的纠纷,再进入审判程序。 
目前,诉调对接工作中心共接待群众100多人次,利用非诉方式化解矛盾10余件,特别是龙城华府小区200余名业主诉开发商逾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纠纷等纠纷,都是通过诉调对接方式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三、建立调解联动机制,构建诉调对接网格
当下,在舒城县法院辖区内,设有校园伤害事件矛盾纠纷、医疗纠纷、住房和城乡建设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充分尊重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该院运用有效的措施对十家纠纷调解组织进行整合:一是建立横向联动调解机制。与十家调解组织建立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共同商定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有机衔接的实施方案,对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婚姻家庭等案件实行横向联动调解,增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操作性。二是建立纵向联动调解机制。在辖区五个人民法庭设诉调对接工作站,与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并与县诉调对接中心、十家调解组织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衔接有序、顺畅互动的纵向调解网络,加大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矛盾纠纷的化解。如一直未能解决的辖区晓天镇林某与其堂兄弟为了一扇院墙而引发的长达七年之久的涉诉信访案件,今年在省高院、市中院三级法院上下联动,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最终得以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四、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参与度广泛的新模式。
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纠纷化解模式。在院和人民法庭分别设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联络督查室和工作站,将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常态化。开展法官与代表委员无缝联络,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审判执行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参与调解、公开听证和见证执行等。今年以来,11名人大代表、9名政协委员直接进行或参与矛盾化解,成功化解30余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工作,一方面建立完善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制度,严格准入规则,吸纳社会上热爱此项工作的志愿者积极参与,拓宽调解工作社会参与度,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建成覆盖面更广的专兼职调解网络。另一方面采取组织法律理论水平较高,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官分别对全县乡镇的司法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进行系统培训,并根据基层所需将培训形成常态。
五、织密多层纠纷化解网格,构建纠纷化解网络全覆盖。
一是整合基层司法资源,设立巡回法庭、诉调工作对接站。从2011年起,舒城法院在辖区设立 16个巡回审判点和一个法官工作站,整合基层司法所、乡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等司法资源,充分利用其覆盖面广、熟悉当地社情、民意的独特优势,织密辖区基层司法网格。充分发挥巡回法庭贴近基层一线优势,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认真排查化解婚姻家庭、邻里拖欠农民工工资、小额债务等类型矛盾纠纷,将绝大多数案件化解在形成诉讼前或分流出法院。二是法官“下沉”街道社区、乡村,开展司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法官定期走访乡镇街道村庄,排查矛盾隐患,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守法、诚信意识,大力培育和提升居民群众的自治能力和自我调节意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作者:何流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