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7月28日上午霍邱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将城西湖乡汪街村委会变成了临时法庭,在村委会会议室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60余名村民现场旁听庭审。
陈某的父亲和姐姐于2000年1月份共同承包村里9.5亩土地,两年前陈某的父亲去世,姐姐长期患病,该9.5亩土地则由陈某耕种至今。现村委会以土地承包方整户消亡为由要求收回陈某耕种至今的土地,陈某则以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且已耕种的土地不属于整户消亡情形而拒绝返还土地。
庭审中,因土地承包合同的真实性问题,双方几起争执,对立情绪很大。审判长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调查,鉴于双方系村委会与村民的特殊关系,此案不能简单判决,否则容易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必须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耐心细致析理释法,使当事人情绪逐渐稳定下来,最终按照法律程序顺利地完成了两个多小时庭审,经耐心细致调解,村委会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最后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据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村委会与村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以往处理纠纷时,多数是坐堂问案,一判了之的方式进行,这样极易激化矛盾。把法庭搬到村里,让老百姓知晓法律,并借助宽松、融洽的环境给双方做工作,更利于彻底化解纠纷。
(作者:周明俊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