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晚上,张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证二轮摩托车,沿叶集试验区S310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22KM+300M处时,与由何某推行、万某乘坐的轮椅车发生碰撞,致使三人均受伤。后来,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何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经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4586mg/100ml。案发后,双方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张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2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此案经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张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作者:张保友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