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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四年刚出狱 “手痒”见车就偷再获二年五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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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8-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舒城男子吴某,2010年曾因盗窃被判服刑四年,出监后不久,又“手痒”,连续四次作案,不管是面包车、电瓶车都收入“囊”中,最终在偷盗路上被发现,再度被审判。近日,舒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于2013年10月、2014年1月底、10月5日凌晨分别潜入舒城县某单位、汽车修理厂和医院附近盗取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和面包车。后于2014年10月14日中午潜入干镇某村一农家小院,盗得新日牌电动车一辆,正骑车离开时被发现,在逃离途中弃车,被村民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四辆车的价格共计为23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且多次盗窃,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仍不思悔改,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盗窃的车辆已退还失主,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照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方芳 赵婷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