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十分重要。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为他人谋取的利益的,使国家造成损失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但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河北男子吴某来舒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3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利益48万余元。近日,经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8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二年前,被告人吴某经柳某(另案处理)介绍,欲接受无货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约定了开票费支付的标准。5月份,被告人邬某在没有真实收购中药材的情况下,以北京某医药有限公司为购货单位,接受了张某某(已判决)等人以舒城县某中药材有限公司为销货单位虚开的《安徽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后北京某医药有限公司向所属国税部门申报抵扣进项税款共48万余元。案发后,吴某主动投案,于2014年上半年获取保侯审,被告人吴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了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采取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吴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且退缴了违法所得,依法对被告人吴某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方芳 赵婷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