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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妇种植罂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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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8-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7月30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系1945年出生的老人,因法律知识的淡薄,以为自己种植只是用于喂小鸡,而不知自己触犯了法律。最终,老人被判处刑罚。
2015年4月28日9时50分,霍邱县公安局冯井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冯井镇腰屋村马某在菜地种植罂粟,经清点罂粟共计716株。公安机关当即铲除。被告人马某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霍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

(作者:潘纪红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