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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专项活动亮剑 十六年案款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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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8-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8月24日,柳某来到金寨人民法院讼服务中心领取了等待十六年之久的案款,这笔案款的来由要从1997年讲起。当年6月,胡某驾驶无牌照农用车行驶至金寨县梅山镇S210线43K+700M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翻车,致使简某(系柳某妻子)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简某被送至金寨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因伤势严重被转至安徽省立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3.3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简某无责任。1999年12月,经法院审理判决胡某赔偿简某各项费用共计8.3万元。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胡某给付6000元后即无力履行赔偿款,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4年7月以来,金寨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对长期未结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积案进行集中梳理、清理,特别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人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而上述案件正是在集中清理、走访中发现的。在了解到被执行人胡某目前在上海虹口区务工后,执行干警即赶赴胡某务工地,找到胡某并将申请执行人简某因事故带来的伤害一一告知胡某,要求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在执行干警几番努力下,胡某履行了该案的全部案款。

(作者:李理想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