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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法院:首次自行组织拍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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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9-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40.5万、41万、41.5万、42万……”, 8月25日下午三点三十分,一场竞拍活动正在舒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中心内有条不紊的进行着。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解释颁布后舒城县人民法院首次自行组织拍卖活动。
李某作为申请被执行人在舒城县法院执行部门关联案件多达十四起,因申请执行人众多,案件较为复杂,对其房产委托拍卖多次流拍后,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减少费用开支,该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由该院执行二局决定自行组织拍卖活动,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位于舒城县城关镇一套80多平方米住房进行拍卖。因为没有先例可循,执行二局事先制定了详细的拍卖方案和规则,安排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竞买成功后,办清所有财产证照转移手续后,保证金全额退还;如竞买不成功,返还竞买保证金,如竞价成功后反悔或不按时支付款项,则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竞买人缴纳保证金的先后顺序确定竞买人牌号,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商定以四十万元为底价,按照5000元的加价幅度购买,允许跳价增叫;直至无人继续加价,连报三次最后应价后,由主持人落槌成交。竞拍活动由执行二局负责人主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书记员予以记录,竞拍开始后,两竞拍人竞相加价,最后以四十九万五千元成交,签订购买确认书。
这是舒城县人民法院首次自行组织拍卖活动,也是具有创新性的一项活动,简化了程序,降低了费用,受到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薛明玉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