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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法院:用“四个规范”塑造法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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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9-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霍邱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措施规范干警行为,提升法院整体形象。
一是规范庭审秩序。要求工作人员严格庭审时间,规范着装及庭审用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规范庭审行为;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按照规定时间开庭,禁止有违反法定程序现象发生。
二是规范接待行为。规范接待接访、接待方式、接待程序、答复程序等,做到“耐心解答、椅子让座”等,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便利群众诉讼,密切联系群众,增进群众感情。
三、规范自身行为。号召全体干警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工作生活中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言行,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工作环境。
四是规范工作环境,规范案卷资料摆放,清洁室内外花木,做到窗明几净、环境整洁、物品整齐,营造一个和谐有序、整洁靓丽的工作环境,彻底改变机关面貌。

(作者:周明俊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