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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院:多措并举强化登记立案工作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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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9-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截止目前,登记立案工作已经进入常态化,金寨县人民法院通过不断摸索,加强登记立案工作中的有关制度建设,探索出了一系列特色经验。
一、落实登记立案制度。对当事人的起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接收诉状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对需补正起诉材料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通过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
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方式;对简单案件尽可能争取诉前调解等方式予以解决,以减少审理和执行案件工作量,缓解法官压力。
三、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因经济上有困难,难以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根据申请,对其实行诉讼费减免缓;对于无力聘请律师的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主动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对于因案件本身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提供司法救济。
四、加强立案监督制度。通过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将立案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促使立案法官正确行使立案权;加强自查并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如果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和人为控制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的监督。
通过全面延伸审判职能,优化资源优势,在不断探索和总结的基础上,该院走出了一条纠纷化解的特色之路。
一、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对于土地承包、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该院在收到诉状时进行预登记,然后组织相关法官到当地进行走访调查,将矛盾纠纷控制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对调处不成的纠纷,再由法院立案审理。这一制度的实施,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减轻了审判力量不足的压力。
二、开展“组团式”调解模式。该院开展以法庭为中心,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等为团体,将法庭的触角延伸到乡镇的每一个村庄,从而形成法院和诉讼外调解组织之间“组团式”调解的良好局面,实现了司法监督与民意沟通良性互动,使矛盾纠纷得以早发现、早解决。例如,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通过到村开庭,上门办案,再加上村民晓之以情理,村干部晓之以事理,法官晓之以法理,情、理、法融合,多管齐下,纠纷更容易迎刃而解。”
三、通过温暖司法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让当事人在等待和交流的过程中,能够在温暖的诉讼服务中,静下心来,缓解情绪。例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特色小型调解室,安装电视、网线、手机充电器设备,并选派办案经验丰富、调解水平较高的法官充实其中,在这种惬意的气氛下,双方很快便能够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作者:张娅 曾凡潮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