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原本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好事,施工过程必然带来一些阻碍交通的“阵痛”,通常人们都会对正常施工表达理解。但是金寨县的一对兄弟,却无法“忍受”施工带来的不便,居然舞刀挥棒,殴打施工工人,任性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惩处。
据公诉机关称,一天下午,在金寨县梅山镇某巷李某家门前,李某因施工阻碍其进出与施工工人发生争吵,随即邀其哥吴某等人对施工工人进行殴打,期间,李某持菜刀和柴刀将工人砍伤,吴某则用方木将另一工人打伤。经鉴定,两位受伤工人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吴某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二被害人受轻微伤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确认。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积极主动,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鉴于案发后李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万元,取得了谅解;吴某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并取得了谅解,对二被告人均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作者:曾凡潮 汪超 编辑:邵善林)